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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次数:2192

  

005关于开展第三届潍坊市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潍工美协字[2016]第13号

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山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潍坊市关于发展和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意见》,参照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评审精神,为山东省工艺美术名人及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储备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市轻工行办、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开展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市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轻工行办会同市工艺美术协会成立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工艺美术研究所,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同时,设立全市工艺美术评委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本届评审提供咨询意见。根据评委推荐条件和工作需要组成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负责本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及分类

  本届评审的申报范围,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传承;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市内外享有声誉。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具体主要品种类别参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6年;

  3、 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市内外享有声誉;

  4、艺术成就卓著,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在市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3、近三年内取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市轻工行办、市工艺美术协会)颁发的金奖或一等奖获得者;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2件(套),并填写《潍坊市第二届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及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报所在县市区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审核盖章(市直单位申报者由市工艺美术协会审核)。

  (二)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在《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者由市工艺美术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上报

  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及其他附件一并于2016年**月**日前报市评审办公室(联系人:邢顺建,电话(传真):(0536)2223297,电子邮箱:wgyms@126.com),申报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认定为市工艺美术名人的参评作品,经本人同意,由潍坊市民间工艺品陈列馆收藏并对外展示。

  六、评审、认定程序

  (一)公示: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后,市评审办公室将申报者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二)复核:公示后,对有署名的书面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者,市评审办公室组织对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整理后送交评审委员会。对复核中有疑问的申报材料,由市评审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共同核实处理。

  (三)评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入围名单,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建议名单;同时,对于未列入本届潍坊市工艺美术名人建议名单的申报者,根据申报作品和申报材料,提出表彰的全市优秀工艺美术工作者建议名单,一并报领导小组。

  (四)认定:领导小组听取评审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潍坊市第三届工艺美术名人的名单予以认定,并在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站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轻工行办和市工艺美术协会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

  附件:

1、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2、《潍坊市第二届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评审表》

潍坊市轻工行业办公室 潍坊市工艺美术协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一、工艺雕塑类

  玉器 或称琢玉,含玛瑙、夜光杯、青金石、木变石、水晶、珊瑚等

  木雕 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龙眼木雕、楷木雕刻、红木雕刻、金漆木雕、少数民族(藏族、白族等)木雕等

  石雕 青田石雕、寿山石雕、巴林石雕、昌化石雕、惠安石雕、曲阳石雕、菊花石雕、少数民族(如藏族等)石雕等

  木偶头雕刻 微刻  或称细微雕刻

  其他雕塑 牛角雕、骨雕(牛骨、骆驼骨)、煤精雕刻、果核(桃核、橄榄核)雕刻、椰壳雕刻、刻葫芦、刻砚、砖雕、竹刻、彩塑、面塑、油泥塑(或称瓯塑)、少数民族雕刻(鄂伦春族桦树皮雕刻等)、牙雕等

  二、刺绣和染织类

  刺绣 丝线刺绣(含绣衣、剧装)、绒线刺绣、珠绣、发(头发)绣、挑花、补花、堆绣(或称堆绫)、少数民族(如苗族、壮族、彝族、瑶族、水族、羌族、乌孜别克族等)刺绣和挑花等

  印染 蓝印花布、彩印花布、蜡染、扎染等

  织造 云锦、蜀锦、宋锦、漳绒、天鹅绒、少数民族(壮族、侗族、瑶族、土家族、傣族、黎族等)织绵和织花带等

  三、织毯类

  地毯、挂毯、仿古地毯、天然植物染料地毯、丝毯(盘金丝毯、盘金丝挂毯)、毡毯(哈萨克族)等

  四、抽纱花边和编结类

  抽纱花边 梭子花边、棒槌花边、花边大套、手拿花边、即墨镶边、满工扣锁花边、雕绣花边、万缕丝花边、网扣等

  编结 棒针编结、勾针编结、手工编结(中华结等)、盘扣等

  五、艺术陶瓷类

  瓷器 瓷塑、陶塑、“唐三彩”、青花瓷器、青瓷、彩绘瓷器、织金彩瓷器、颜色釉瓷器、薄胎瓷器等

  仿古瓷器 磁州窑、南宋官窑、建瓯窑、吉州窑、汝窑、耀州窑、禹县钧窑、龙泉窑、定窑、辽瓷等

  陶器 紫砂陶器、各种刻花和剔花装饰陶器等、黑陶、少数民族陶器(如藏族彩釉陶器和红陶)等

  其他艺术陶瓷 瓷版画、刻瓷等

  六、工艺玻璃类

  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

  七、编织工艺类

  草编 黄草、芒草、金丝草、蒲草、马兰草、席草、龙须草等编织

  其他编织工艺 竹编、藤编、棕编、玉米皮编、麦秸编、麻编、葵编、柳枝编及少数民族编织等

  八、漆器类

  金漆镶嵌、雕漆、云雕漆器、推光漆器、描金漆器、螺钿镶嵌、点螺镶嵌漆器、多宝嵌漆器、脱胎漆器、雕填漆器、漆画、漆线装饰、少数民族(彝族等)漆器等

  九、工艺家具类

  硬木家具、骨木镶嵌家具、金漆镶嵌家具、大理石镶嵌家具、彩石镶嵌家具、髹漆家具、少数民族(如藏族彩绘)家具等

  十、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金属工艺 景泰蓝、烧瓷、银蓝(烧蓝)、花丝和花丝镶嵌、金银细工(摆件)、铁画、铜器(如斑铜)、仿古铜、鎏金铜佛像、锡器、龙泉宝剑、铸币设计和制模、少数民族腰刀、日用器皿(酒壶、酒杯、碗、盘)、宗教法器(如藏传密教法号、手铃、神灯、香炉)等

  首饰 黄金首饰、银首饰、铂金首饰、珠宝镶嵌首饰及少数民族首饰(如藏族、苗族等银首饰)等

  十一、其他工艺美术类

  人造花 绢花、纸花、绒花、通草花等

  工艺画 羽毛画、麦秸画、竹帘画、软木画、牛角画、贝雕画、纸织画、烙画、彩蛋画、唐卡(藏传佛教彩绘卷轴画)等

  手工玩具 木制玩具、布绒玩具、竹玩具、泥塑玩具、玩偶等

  其他工艺美术 灯彩(宫灯、纱灯)、扇(折扇、葵扇、绢宫扇、竹丝编织扇、鹅羽扇、孔雀羽扇、檀香扇等)、鼻烟壶和内画壶、风筝、木版年画、剪刻纸、皮影、傩戏面具、装裱、纸扎、秋色、绢人、绒鸟兽、戏剧脸谱、烟花爆竹等


附件2:《潍坊市第二届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