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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浏览次数:15311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工艺美术协会各分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54号)的 要求,现将2019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范围为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申报,另行通知。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艺美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工艺美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和农村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 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4年。

(4)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4年。

(5)不具备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传统技艺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满4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满4年。

(3)不具备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传统技艺工作满10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员资格:

(1)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传统技艺工作满5年。

(二)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1)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优秀奖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三等奖以上,或市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一等奖,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3)创办或领办工艺美术企业或研究机构,为主设计、生产、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受到行业好评,市场认可,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工艺美术行业某一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推动行业发展,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的,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110号)》相关条款。

已取得非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后,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改系列评审所聘岗位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考核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有关政策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须至少一年以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4、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资历。

5、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工艺美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向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6、其他政策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 网上申报

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同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1.《潍坊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艺美术中级系列花名册》原件1份及电子版,原件要求:A3纸型,Excel格式,填写内容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5份,其余均为复印件,以下简称《评审表》)。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8.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原件1份,并附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专家评议组须由七人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组织。

11.单位出具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证明1份,事业单位须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1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说明破格申报依据和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4.事业人员申报,须有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设岗统计表》和《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审批表》。

15.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表时需注意的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

4.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

8.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需提供人社部门、正规院校或专业机构组织颁发的培训教育证明材料)。

9.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及著作”)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栏填写要求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受奖、论文及著作;“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物(有刊号),“论文”是指刊发在专业杂志(有序号)上的,作品集不包括在内。

10.国家和山东省公布的非法社团中任职的各种职务,个人和作品所获得的各种称号,一律不得填报并不予承认。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13.专业技术人员需采用山东省潍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用材料袋》,并认真填写姓名、单位、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内容,写明联系电话,申报材料按顺序排放。不受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档案袋。

(四)审核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5.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请各呈报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地点:1、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60号(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办公楼406室),联系人刘效敏,联系电话:0536-8582351,电子邮箱:wfqg2013@163.com 。2、潍坊市工艺美术协会,联系人邢顺建,地址:十笏园文化街区非遗楼四楼,联系电话13563668833,电子邮箱:wfgyms@126.com。

附:潍坊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艺美术系列花名册

2019年9月20日

附件:潍坊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中级系列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