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潍坊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党组成员 四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副县级干部
副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