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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久的潍坊海盐文化(潍坊新闻网--人文潍坊)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2511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6-02-29 08:56:04



盐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物质,中国历代王朝都将盐视为一种国家控制的重要战略物资以及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正因为如此,在古代中国,盐被誉为“国之大宝”。位于渤海莱州湾南岸的潍坊盐区是目前全国四大海盐产区之一。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该区域发现400处古代盐业遗址,有力地证明了这里是我国以及世界上利用地下卤水资源最早的地区,也是管仲以来齐国盐业的生产基地,潍坊盐区的发展历程可以视为中国海盐史的缩影。

一、起源于宿沙蕴藏量丰富

 莱州湾沿岸浅层卤水分布图。(资料图片)

中国海盐起源于“宿沙作煮盐”,近年研究证明,宿沙氏是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活动在寿光弥河以西滨海地带的一个古老部族,因长期与海为邻,首创了海盐生产工艺。而潍坊区域得天独厚的卤水资源,则是其成为中国海盐技术发源地和海盐生产中心的根本原因。

潍坊盐区历史悠久 最早利用地下卤水

盐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物质。在人类社会早期,盐业开发加速了人口集中、社会分化和财富的积累,这对文明的发生、社会复杂化和城市化进程均产生了积极影响。进入历史时期以后,食盐生产和贸易进一步推动了不同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不同族群间的互动与融和。

根据盐的来源,我国的盐产可分为海盐、池盐、井盐等。历史上各王朝都将盐视为国家控制的一种重要战略物资、国家赋税的最主要来源,因而实行严格的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也正因为如此,在古代中国,盐被誉为“国之大宝”。即便到了今天,盐仍是政府专控的特殊商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海盐生产国,海盐年产量长期以来居世界第一位。渤海莱州湾南岸的潍坊盐区历史悠久,是我国及世界上利用地下卤水资源最早的地区,也是目前全国四大海盐产区之一。

宿沙氏首创海盐生产工艺

中国海盐起源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成书于春秋时的《世本·作篇》“宿沙作煮盐”。《说文解字》称:“古者夙沙初作鬻海盐”。“宿”“夙”通用;鬻,即煮。宿沙或夙沙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部落,以及其大致年代,古籍记载多互相矛盾。《吕氏春秋·用民篇》载:“夙沙氏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南宋郑樵《通志》卷二十六《氏族略·以国为氏·夙沙》条引《英贤传》曰:“炎帝时侯国。”同书卷一《三皇纪》称:“夙沙为诸侯,不用命,箕文谏而杀之。神农退而修德,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来归。”近年研究证明,夙沙氏是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活动在寿光弥河以西滨海地带的一个古老部族,长期与海为邻,首创海盐生产工艺,故被后世尊为“盐宗”之一。“宿沙作煮盐”不仅是山东海盐业开端,也是中国海盐业的开端。

西周时期海盐是朝廷贡品

继《世本》之后,典籍中有关盐产的功用、制盐方法等文字开始不断出现。《尚书·禹贡》称:“海岱维青州,堣夷既略,潍、淄其道。其土白坟,海滨广澙,厥田斥卤。厥贡盐絺,海物维错……”青州之域大致是指位于渤海和泰山之间的今鲁北、鲁东地区,这里进贡的盐产自然是海盐。有的学者认为,晚商时期商王朝大规模征夷方(人方、尸方),就是为获取东方地区的海盐。卜辞中也有商王率兵东巡海隅,振兵田猎,保护盐田的记录。

西周时期,各诸侯国朝贡给周王室的珍稀物品中也包括盐。《周礼·天官·盐人》称:“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供)百事之盐。”又称:“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王之膳馐,共饴盐,后世子孙及之。”释曰:“苦当为盬(盐池名),盬谓出于盐池,今之颗盐是也。散盐,煮水为之,出于东海。”可见散盐是指产于今山东渤海莱州湾南岸的海盐。

卤水资源得天独厚 储存量居全省第一

海盐生产所需原料不是海水,而是地表浅层卤水。山东境内的浅层卤水资源主要分布于渤海南岸的莱州、昌邑、寒亭、寿光、广饶、无棣等县(市、区),呈平行于海岸的带状,赋存在第四纪海相地层中。

环渤海地区地下卤矿勘测的权威著作《中国北方沿海第四纪地下卤水》载:“环绕现代滨海地带分布有一条连续的巨大地下卤水矿带,东起莱州沙河,西至黄河三角洲平原。东西长120公里以上,矿带宽度受第四纪古地理环境制约,一般在10—20公里,最大宽度达30公里,矿区面积2500平方公里以上……东起莱州市沙河西至寿光市小清河口,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的地区内,卤水浓度常出现大于12—15°Bé(波美度,俗称卤度)的高浓度富集区域,成为一个个小型聚卤盆地”。由此可知,环渤海地区的卤水高浓度富集区几乎全位于潍坊盐区内。

该区地下浅层卤水蕴藏丰富,卤水浓度高,埋藏浅,分布广,储量大,居全省之首。在垂直方向上,80米土层内含卤水一般有3—4层,总厚度20—30米。最上面为潜水卤水层,俗称地表层,深10米以上,由于埋藏浅,易受大气降水等地表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浓度和水量不稳定。其他为第一、第二承压卤水层,深60米以上,浓度一般在10—16°Bé之间。胶莱河、弥河下游局部有高浓度块段,中心浓度高达19°Bé。在南北方向上,自南向北浓度呈低——高——低规律变化。近岸低浓度带,宽约4—8公里,地面高程在1.7米以下,卤水浓度低于10°Bé,是地下卤水的主要补给带;中间高浓度带,宽约5—10公里,地面高程在1.7—3.9米之间,属于高潮波及区域,卤水浓度一般在10°Bé以上,是地下卤水的主要开采区;远岸低浓度带,位于卤水带外侧,极少受高潮波及,宽约5—10公里,地面高程在3.9米以上,卤水浓度一般在10°Bé以下。这一浓度带边缘受陆源地下淡水的影响,有变淡的趋势,故又称“地下卤水淡化带”,是开采区的补给带。

按80米深度计算,整个潍坊盐区中的地下卤水储量为58.32亿立方米,占莱州湾沿岸卤水带总储量的78.41%。地下卤水静储折盐量,以平均浓度计算约6.35亿吨。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正是潍坊海盐业取之不竭的源泉。

二、遗址规模大保存较完整

结合课题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省文物考古部门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在东至昌邑西至无棣的滨海地带进行了一系列田野调查及发掘,共发现700余处古代盐业遗址,位于昌邑、寒亭、寿光三地的就有400处之多。

昌邑、寿光东周遗址均出土有完整器物

潍坊东周时期盐业遗址共发现261处,分布核心区在昌邑、寒亭。遗址延续时间较长,面积较商末至西周时期要大得多,多在2万平方米左右。

一类为多功能遗址,数量少,面积大,文化层堆积厚,有陶鬲、釜、豆、盂等生活器皿,主要为战国时期,个别可能早至春秋晚期,有的可能至西汉早期。

另一类为单功能生产遗址,地表均见成片、成堆的制盐用盔形器陶片。这类盔形器体型巨大,一般高60余厘米,最大腹径40余厘米,内壁均拍印方格、菱形、圆形等几何纹饰,与商末至西周时期的截然不同,昌邑、寿光、均出土有完整器物。昌邑火道—廒里遗址群01号、105号遗址均发掘出完整的东周盐灶,所展示的制盐流程与商末至西周时期有所不同。

另外,潍坊区域宋金元时期的盐业遗址共发现42处。经过对双王城本时期遗址的发掘,其制盐流程可复原为:从卤水井汲出较高浓度卤水——倒入卤水沟和过滤沟内沉淀净化——把卤水放入盐灶上的铁盘或铁锅内点火熬煮——撇出漂浮在上面的硝碱——结晶取盐。

发掘出完整作坊 现商周制盐流程

潍坊区域商末至西周时期的盐业遗址共发现98处。结合寿光以西县区的调查情况来看,其分布以寿光、广饶(发现91处)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减少。此时期遗址延续时间较短,除少数面积在数万平方米外,多数为4000—6000平方米,文化堆积一般为0.5—1米。尤其是双王城及其周边,规模巨大、分布密集,说明商周时期此处制盐业已有统一组织和管理,出现了中国盐业官营制度的萌芽。

2008年,由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南水北调双王城水库工程占压的4处制盐遗址进行了发掘,清理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其中014遗址制盐单元完整发掘出一个商周时期制盐作坊。盐灶由工作间、烧火坑、火门、椭圆形灶室、长方(条)形灶室、三条烟道和圆形烟囱组成,长17.2米,宽8.7米。

这一时期采取煎盐法,古人从井坑内汲取距地表较浅的浅层地下卤水,经卤水沟流入沉淀池过滤、沉淀后,流入蒸发池,经风吹日晒,形成高浓度的卤水,再引入盐灶两侧的储卤坑待用。沉淀池、蒸发池的出现,说明在商周时期人们已经开始利用阳光、风等自然力来提高卤水的浓度,这也是晒盐工艺的雏形。这一发现,首次展示了商周时期我国先民“取卤——制卤——煮盐”的制盐流程,被评为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规模大保存完整 世界上独一无二

2010年4月24日至26日,由山东省文物局、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黄河三角洲盐业考古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寿光举办,参加此次会议的海内外专家学者近60人。

会专家学者实地考察了寿光双王城、昌邑火道—廒里盐业遗址群,一致认为:包括寿光、寒亭、昌邑在内的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盐业遗址群,无论在规模上还是保存状况上,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它的发现,大大弥补了文献记录的不足,其保护研究,必将对世界盐业考古和同类遗产的保护产生重要的作用。同时,该地区盐业考古研究已被列为国家文物局“指南针计划”专项试点研究——“早期盐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子课题、教育部重大项目——“鲁北沿海地区先秦盐业考古研究”课题以及山东省社科重点课题。相信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学术成果呈现在世人面前。

考古大事记

2003年夏至2009年4月

地点:寿光羊口镇双王城周围30平方公里范围内。

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寿光市博物馆。

次数:7次

发现:商末至西周盐业遗址76处、东周4处、宋元6处。

2009年10月至11月

地点:潍坊市寒亭区央子街道沿海地带东西长16公里、南北宽3公里。

单位:潍坊市文化局、潍坊(寒亭)滨海经济开发区宣传文化中心、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

发现:韩家庙子、固堤场、丰台和西利渔4处大型古代盐业遗址群,其中商末至西周盐业遗址13处、东周81处、宋元9处。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

地点:昌邑下营、龙池两镇沿海地带。

单位: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昌邑市博物馆。

发现:火道——廒里和东利渔两处古代盐业遗址群,其中西周盐业遗址8处、东周176处、宋元27处。

这些盐业遗址多以群的形式出现,面积从上百平方公里、数十平方公里至数平方公里不等。主要分布在距现今海岸10公里至30公里范围内、海拔5米以下的海积和海河积平原上,与该区域地下浅层卤水带分布相符。

三、姜太公治齐倡鱼盐之利

“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是齐国立国之初姜太公制定的基本经济国策,它的贯彻实施,为齐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永恒动力。而考古证明,昌邑、寒亭两地是管仲以来齐国盐业的生产基地。

姜太公提出发展鱼盐 定其为基本经济国策

《史记·周本纪》载:“封尚父于营丘,曰齐”。营丘故地即今昌乐县营丘镇营丘村。关于齐地历史沿革最系统的文字记载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齐国大夫晏婴对齐景公言:“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荝因之,有逄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蒲姑本殷周间诸侯,史学界认为,青州苏埠屯商墓即蒲姑氏王陵,“亚丑”铭文即其族徽。

《汉书·地理志》:“殷末有蒲姑氏,为诸侯,至周成王时蒲姑氏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太公传丁公、乙公、癸公、哀公,周夷王听信纪侯之谮烹哀公,立哀公弟胡公,导致齐国内乱,献公因徙薄姑都,治临菑。

由西周初期齐国营丘、蒲姑、临淄三都的位置来看,当时齐国的疆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博兴、临淄、广饶、昌乐间百余里的狭长地带。

周王朝初封给姜太公的齐地,土质条件较差,绝非今日肥沃的鲁北平原的样子。《汉书·地理志》云:“齐地负海潟卤,少五谷,而人民寡。”《盐铁论·轻重》亦云:“昔太公封营丘之墟,辟草莱而居焉,地薄人少。”但齐地北靠渤海,有鱼盐之利,且西近中原各国,东通胶东半岛,对发展工商业非常有利。因此,姜太公便提出了“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的经济方针,使齐国最终达到了“是以邻国交于齐,财畜货殖,世为强国”的目的。

夺取鱼盐资源是齐国灭纪的动因之一

经济发达必然带来政治强盛,大约终西周之世,齐国的疆域始终在不断扩大中。据《管子·小匡》所载,春秋中叶齐国疆域大致是:“地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河(古济水),北至于海,东至于纪酅,地方三百六十里。”比太公初封时扩大了三倍多。由此可见,在齐灭纪之前,齐国盐区只能是在酅邑以西(小清河西)的广饶、博兴、利津、沾化、阳信、无棣滨海地区。

纪国位于齐国以东,莱国以北,是炎帝后裔姜姓国之一,其都城在今寿光市南15公里纪台,距齐都临淄45公里。除都城外,见于《春秋》的纪邑有鄑、郱、郚、酅4邑。《春秋·庄公元年》载:“齐师迁纪鄑、郱、郚。”杜注:“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区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今临朐)东南,郚在朱虚县(今安丘)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今昌邑西北)。”《春秋·庄公三年》载:“秋,纪季以酅入于齐。”杜注:“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今淄博临淄区东皇城镇)。”由鄑、郱、郚、酅4邑所在,可以概见西周到春秋时期纪国疆域的大致范围为:西至临淄东,东至昌邑,南至安丘、临朐,北至海。由此可见,从商代末期到公元前690年齐襄公灭纪,酅邑以东的潍坊滨海地区为纪国所有。故今寿光、寒亭、昌邑发现的98处商末至西周时期的盐业遗址是同时期纪国先民的煮盐遗址。其核心在寿光双王城周边。这一地区正是莱州湾南岸浅层卤水的富集区,其丰富的鱼盐资源,自然为齐国所垂涎。但西周前期,处于立国阶段的齐国尚无力与纪国抗衡。到西周后期,随着国力愈强,灭纪成为齐国政治扩张和经济扩张的必由之路。

公元前693年,齐襄公打着为先君齐哀公复九世之仇的幌子,出兵迁走纪国的郱、鄑、郚3邑居民,占有3邑土地。两年后,纪侯之弟纪季以纪国的酅地投降齐国,做齐国的附庸,纪国分裂。同年,鲁庄公试图和郑君子婴商量保全纪国,郑君以国内不安定为由拒绝。公元前690年,齐国军队攻破纪国都城,纪侯将剩下的国土交给纪季,出逃到今烟台黄县一带,纪国灭亡。齐襄公灭纪,不但夺取了纪国所占有的莱州湾南岸的卤水富集区,并使疆域向东扩展到胶莱河西岸,为管仲改革和齐桓公称霸奠定了基础。

《古今姓氏书辩证》载:“訾,其先齐大夫,食邑于纪之訾城。北海都昌县西訾城是也。后人因以为氏。”“訾城”即“鄑城”。其故址位于今昌邑龙池镇东利渔村东约2公里处,南北宽200余米,东西长300余米,面积约6万平方米,周边即是东利渔古代盐业遗址群。由此可见,齐灭纪后,并没有毁掉鄑城,而是派大夫前往治理,显然是为管理控制周边的鱼盐生产。

战国时期的齐国,“通鱼盐之利”仍作为基本国策贯彻始终。

昌邑寒亭现遗址群 当时已有大盐业主

潍坊区域东周时期的盐业遗址共发现261处,寿光以西的广饶也发现此时期盐业遗址22处,但分布比较稀疏,没有特别的规律,规模比寒亭、昌邑一带的同类遗址小得多。由此可见,这一类型遗址的核心区在昌邑与寒亭两地,这里是管仲以来齐国盐业的生产基地,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实行“食盐官营”制度的实践区域。

昌邑发现的东周时期火道—廒里盐业遗址群01遗址东西长260米,南北宽200米,面积约5万余平方米。该遗址地势较周围高出1—2米,文化层堆积厚1米左右,地表和断面散布有大量陶器残片,遗迹有灰坑、井、池等,采集有东周时期盔形器、鬲、豆、盂、盆、甑、罐等。东周火道—廒里盐业遗址群14遗址,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00米,约1万平方米。在距地表1—2米深处发现有南北排列的8座卤水井,直径在2—5米之间,井内出土有鬲等陶器。这种生产规模当然不是一般工商业者能办到的。

《管子》提到:“北海之众”,“聚佣而煮盐”。唐司马贞《史记索隐》称:“《广韵》:‘佣,役也’。按:谓佣役力而受雇直。”这条资料说明,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已经出现了大盐业主,他们雇佣大批劳动力从事盐业生产,恰与考古所见相合。

四、盐业之管理历朝皆重视

汉代以来,潍坊盐业持续发展。西汉政府于都昌(今昌邑)、寿光设盐官,南燕于乌常泽(今寿光营里镇黑冢子村附近)设盐官,唐代于青州设榷盐院,此后的历代中央政府均在此设盐务机构。

汉代  齐人主持盐政改革

汉代的盐官分布,可考见于《汉书·地理志》者凡37处,位于今山东境内者11处,北海郡(相当于今潍坊大部)2处,分别设在都昌(今昌邑)和寿光。2015年5月至10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昌邑市博物馆联合对鄑邑故城遗址进行了局部发掘,发现汉代大型建筑遗迹1处,陶窑22座,以及灰坑、沟、井等遗迹,应与设在都昌的盐官官署有关。

西汉初年的大盐业主主要出自盛产海盐的齐国。《史记·平准书》说:东郭咸阳“齐之大煮盐”,以煮盐致富,家资“累千金”。刀间(或作刁间、刀闲、刁闲)也是齐国人,他役使大批奴僮,从事煮盐、捕鱼,搞长途贩运,资产达“数千万”。元狩四年(前119),为增加国家赋税,汉武帝任命大盐商东郭咸阳与大铁商孔仅为大农令,兼领盐铁事,进行盐铁改革。盐政改革的措施是:“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即由政府将产盐场灶收归国有,招募盐民煎盐,并发给劳务费及生产工具,禁止私煮和私卖,实行“食盐官营”。具体办法是募民制盐,官收、官运、官销,这和管仲在齐国的“正盐策”大同小异。可见齐人东郭咸阳主持的盐政改革主要是在借鉴东周齐国盐政的基础上变通进行的,这无疑是潍坊盐区作为齐国食盐官营制度的实践区对中国盐政发展史的又一贡献。

魏晋至元代 从设置盐官到盐场巡检

魏晋以来,潍坊海盐业继续发展。《晋书·慕容德载记》载:南燕慕容德曾“置盐官于乌常泽(今寿光营里镇黑冢子村附近),以广军国之需”。《魏书·食货志》载: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青州置灶五百四十有六……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使第五琦初变盐法,使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即灶户),从此“签民为灶”,世代为业的灶籍制度正式确立。《册府元龟》载,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于青州置榷盐院。

宋朝加大了潍坊区域的盐业开发力度。北宋皇祐五年(1053),渤海曾发生过一次风暴潮灾害,从青州通判黄庶记录此次灾害的诗中得知,寿光、千乘(今淄博高青北)的海滨居民基本放弃了农耕生产,专致于盐业煎制,专业化程度极高。

金代取代北宋后,在山东北部设有益都、滨州两盐司,大定十三年(1173)并为山东盐司,辖9处盐场,潍坊盐区是主要区域。

元代,山东设盐场19所,官台、固堤两场设在今潍坊寿光、寒亭海滨。官台场以寿光中疃村为中心,西至乐安(今滨州广饶)的王家岗场,向东直达北海(今潍坊)固堤场,东西长达100公里。固堤场则辖今寒亭产区及昌邑潍河以西产区,潍河以东产区属海沧场(设掖县,今烟台莱州)。

昌邑县姚瓦街村(今龙池镇姚徐邓村)人姚用,曾于元中统四年(1263)受委差巡检勾当,至元十七年(1280)受本县保举,充昌邑县盐局官勾当。宋元以来巡检虽为治安而设,但凡有盐场处皆置巡检,姚瓦街地处滨海,邻近昌邑产区及固堤场,故姚用所任巡检职责主要为缉查私盐。

明清民国  大盐场屡次分合

明代,山东维持着元代19所盐场建置的基本格局,属于潍坊盐区的仍为官台场、固堤场。官台场已成名列上等的“大课场”。

清代初年,山东仍延续19场旧制,后屡加裁并。清康熙十八年(1679)裁官台、固堤场归寿光、潍县管理。雍正八年(1730)复设官台场,以固堤场并入,又裁海沧场并入西由场(设掖县)。乾隆十九年(1754),原在沾化县的富国场迁昌邑。到光绪年间,山东盐场仅保留7场,属于潍坊盐区的为官台、富国2场。光绪二十一年(1895),黄河决口冲毁山东最大的盐场利津永阜场,复滩无望,官台场与王家岗场顿时供不应求。经山东盐运使丰绅泰提议,山东巡抚李秉衡题准,在官台场与王家岗两个盐场大量辟滩。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官台场另辟新滩已经达348副,年产1.7万吨,渐成山东第一大盐场。

清代也保留了明代的盐业制度,只允许专业灶户开滩制盐,故有“民不侵灶”之说。官方严格控制盐业生产,但灶户和滩户(清代又称滩晒者为滩户)的管理却比前朝更宽松。乾隆以后,灶户、滩户开始发展私有产业。嘉庆二十五年(1820)时,私开野滩又达百余副,私开盐滩往往游离于官方控制之外,成为私盐的渊薮。

1914年,广饶王家岗盐场与寿光官台场合并为王官场。1917年,西由场改称莱州场,裁富国场并入,在昌邑设莱州分场。

五、生产与工艺不断在演变

潍坊古代的盐业生产体制主要体现在官办盐业、个体盐业两个方面,但作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官方一直对盐的销售严格把控。制盐技术则经历了煮盐到晒盐的漫长演变。

官办

民制、官销、官府就场收税

齐国始行“官山海之策”,盐产收归国有(民煮国家收购)。汉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采纳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笼络天下盐利归官”,将产盐场灶收归国有,由官府备置煮盐器具,发给工本费,招民煎盐,煎出的盐全归官府,并设置官吏坐市售盐。

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唐肃宗实行“签民办盐”,“游民业盐者,隶盐籍为亭户(灶户),免杂役,承办官盐”。列入盐籍的亭户即成为盐奴,无改换职业的自由。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吏部尚书刘晏创立民制、官销、官府就场收税的盐业制度,为以后各代变通沿用,官办之制遂废。

清同治十一年(1872),山东盐运使司投资白银2000两,在昌邑榆英、刘家圈一带荒滩开建官滩20副,随之在鱼儿堡建“官垣”一处,委派官吏经营。此为潍坊本地由官府投资办场雇工晒盐的开端,后因经营不善,成本高,调运难,滩废。

私营

民制、商销、官府卖引收税

除了官办盐业以外,私营盐业是盐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光武帝取消盐业专卖制度,开放私煮禁令,任民煮盐,自由贩运,一家一户煎盐的生产形式由此开始。此后,宋、元、明、清各代多实行民制、商销、官府卖引收税的制度。

明万历十五年(1587),户部令地方限期清查官台场的灶户和灶地,编造“黄册”报省司、户部备案。清康熙、雍正时,划官台、固堤两盐场分别归寿光、潍县管理,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划分民运十八县”低税区,以及多次豁免盐业赋税等政策,给个体盐民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对盐业生产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少数占有土地的富户将草荡地建成盐滩,据为己有,成为滩主,盐民沦为雇工,遭受残酷剥削。

清康熙至咸丰年间,潍坊盐业发展缓慢,最多年份仅建滩池405副,共五顷四十六亩四分六厘(约3640公亩),在籍灶丁从3319人发展到4611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黄河决口,将山东最大的永阜盐场冲毁,清政府在寿光、潍县、昌邑一带开建滩禁令,个体盐滩增至802副。因多数盐滩系外地与本地资本家、商人和大滩主投资扩建,虽产量激增到年产约5至8万吨,但因销运不畅和盐商压价,官吏勒索,十滩九赔,致三分之一的困乏滩户放弃晒盐。

民国时,民间盐滩仍属私有,个体经营,但70%以上的盐滩归大滩主占有。肖垣一家滩主有滩近百副,滩主杨芝兰一家有滩83副,都是雇工晒盐,剥削甚重。每一个盐民正常年景晒盐量在50吨上下,价值银元200元左右,而盐民仅得28至32银元,其余全归滩主和官府。1912年,境内有个体盐滩785.5副,年产盐4.9万吨,盐业发展速度不及晚清。

煮盐

盘煎历史长,清初始熬盐

汉代以来,潍坊盐区的制盐技术主要为煎(熬)盐。汉代到明万历前为盘煎,清代初年为锅熬。

煎盐,须先淋卤。淋卤有收溜、坑淋、灰淋、土淋等法。离海较近的用灰淋法,于近海处置平场为滩,潮汐浸漫,退潮后渍卤滞留,撒灰其上,吸收卤液,滩外高处垒土为牢,上缭以小墙,墙下挖溜口,口下开一坎,聚滩灰于牢中,灌以卤水,淋水成卤,后投石莲子试卤,储于坎中待煎。离海较远的潮水难以漫至,遂采用土淋法,即堆土为阜,平顶为牢,围建小墙,底开溜口,口下开坎,耙聚咸土于牢中,以水淋之,溜下坎中成卤待煎。

煎盐之盘多为铜质或铁质,圆形。置盘于灶上,外围编苇,涂以蜃泥,起火煎卤即成盐。每昼夜可煎6盘,每盘成盐百斤。熬盐之锅为铁质,圆形,口径大小不一。清初,寿光官台场存锅13面,潍县固堤场54面,昌邑富国场93面,年熬盐2427吨。官台场锅户秋季积薪,冬季开熬,一昼夜熬一锅,得盐160斤。富国场秋后安锅开熬,每锅费草700斤,一昼夜可熬一锅,得盐600斤。

井滩晒盐

井滩法始于康熙盛于光绪

清康熙年间,潍坊盐区开始出现的井滩晒盐法,雍正、乾隆年间逐渐得到推广,光绪年间达到极盛。

井滩是在近海平坦之地,掘井取卤。井圆形,上口直径约20米,深约6米,底为上口之半。周围置木桩,编葭苇,隔淤生水,井旁开五圈四池,用水斗汲井水于圈,依次曝晒成卤,引卤入池,三五日可结晶成盐,盐质较好。清末,潍坊盐区共有井滩792副,寿光的羊角沟、郭垣、横垣、林垣、崔垣产区,昌邑的利渔、榆英、廒里产区多采用,延续至1960年。

六、运销与经营官方严把控

盐的运销与经营大致可分为储存、行销、缉私三项内容。盐的储存始于春秋时期,齐国首先“征而积之”,由官府收储,至清初,各盐场设立公垣收储。盐业的经营始终由国家掌握,唐代始有“盐岸”之制,宋代设立“引法”,并为后代所变通沿用。

由官府收储到设立公垣

储存

盐的储存始于春秋时期,齐国首先“征而积之”,由官府收储。唐肃宗宝应元年(762),刘晏推行榷盐法,为避免边远地区盐商哄抬盐价,调剂余缺,设立常平盐仓储备。

康熙十六年(1677)十月,寿光盐区奉令修建公垣,由益都、长山、临淄、临朐、莱芜、沂水、蒙阴、新城、寿光等10县盐商捐款于官台场建宋家垣、郑家垣、郭家垣。盐民出盐后,运入垣内堆储,商人买盐上滩。盐垣四周建土圩墙,设立垣门,墙外挖深沟注水防护,每垣设“灶长”“滩头”各1人,派灶丁轮流看守,后改为雇垣役看管。

乾隆六年(1741),潍县官府出银修建固堤场的崔家垣、林家垣、横里路垣。乾隆十九年(1754)昌邑县在瓦城村设盐垣。同治十二年(1873),富国场设榆英、刘家圈官滩后,又在渔尔堡设官垣,不与民盐同储。光绪二十一年(1895)后,官台场广开滩地,坨垣增至14处,新增义垣、泰垣、章垣、肖垣、一里沟、三里沟、四里沟、五里沟等盐垣,其中以盐商肖锡伦所建肖垣为最盛,储量达6000吨,并建成自刘家呈子至羊角沟18公里的轻轨铁路,专门集坨运盐。

唐划分“盐岸”,宋之后凭“引”行盐

“食盐官营”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汉景帝时恢复推行,唐元和十四年(819),青州置榷盐使,划分食盐销售区域,始有“盐岸”之制。

宋代销盐制度多变,初行“折中法”,北宋庆历八年(1048)改行“钞法”,宋政和三年(1113)又设立“引法”,后为元、明、清各代所沿用。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设立“纲法”,即“官督商销法”,由专商垄断食盐运销权,复行“引制”,改官府收盐,为商人与盐户直接交易,凭“引”行盐。长引准许运往远区发卖,限期一年;短引限期一季,在指定的近区销售,一律不准越区贩卖,相互“侵销”。引、盐不可分离,否则即为私盐。

明嘉靖中期,除“引”之外,又设立“票”。清沿明制。

为实行近场区和远场区不同税率,清顺治三年(1646)将票盐分为“红扒票”和“黑扒票”两种,红扒票征税高。清乾隆六年(1741),又将黑扒票分为上、中、下三等。益都、安丘、诸城、昌乐、临朐属于配中等黑扒票地区,潍县、昌邑、高密属于配下等黑扒票地区。清初每引配盐200斤。清康熙十八年(1679)规定每引加耗25斤,后来每票配盐325斤。

清代陆运有“路单”,水运有“水程”

原盐运销,陆运有“路单”(护照),水运有“水程”,水、陆各有定线。清光绪十七年(1891),小清河通航后,官台场盐商云集,供不应求。

清宣统元年(1909),除了陆地运销13个县配盐票8014吨外,其余皆由滨乐公司自羊角沟小清河船运,集中到济南黄台桥盐园,再由官府委办的南运局、北运局引商、票商分运至鲁西、鲁西南、鲁南23县及江苏、安徽、河南各销地,年销量约3万吨,列全省之首。

行销

近代从招商办运发展到自由买卖

1913年,山东盐务稽核分所成立后,对清代官办销区全部开放,实行招商办运,原官台场办销地改由鼎利、鼎新、鼎裕3公司承办。

1914年,对运销江苏、安徽、河南3省之盐改为公利盐栈(租商)商办,取消了官销制度,对昌邑、潍县、安丘、诸城、高密等民运票地,开放为自由销区。同年,官台场与王家岗场(广饶县)合并为一场,场区扩大,年销量剧增。盐销区域在省内由76县增至90县,在运往苏、皖、豫3省16县的食盐中,王官场盐占90%以上。

1916年,近场各县益都、昌乐、寿光、潍县等地因私盐侵销,商人难以承办,地方政府招商办运,成立联合卖盐商号,按地丁正银1两,派购食盐10公斤。当时出现许多盐号,如益都、昌乐县的益东公司(每年认定销盐9.17万担),寿光的同庆盐号、寿康盐号和后期成立的民生盐号,潍县北关盐市街的盐号等,但各地私盐仍未禁止。

自1917年开始,国民政府采取“毁滩溶盐”的办法,裁废寿光、潍县、昌邑一带的分散滩坨,控制盐场走私。8年间裁废坨垣12处,销毁大量陈盐。

1931年5月,国民政府立法院颁布《新盐法》,作出“就场征税,任人自由买卖,无论任何人不得垄断”,以及“引商、包商、官运、官销一律废止”的规定,但私运私销、配卖派销依然盛行。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区域分割,交通堵塞,潍坊盐区原盐运销受到极大影响,销区缩减三分之二,年销售量由最高的7.5万吨降到不足1万吨。

缉私

从春秋至清代均严惩制贩私盐者

从春秋时期开始,历代均有关于盐税的政策法令。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收其器。”

《唐书·食货志》载:“永贞、元和间(805—820),煮私盐者死。”明洪武初年《盐引条例》规定:“伪造盐引,为首者斩;买私盐再犯者处绞。”

清《盐法本律》规定:“凡贩私盐者仗一百,徒三年;若持军械者加一等,流二千里;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斩。”

乾隆五十三年(1788),运司批准各地盐区雇佣巡役缉私,官府发给腰牌,按季点卯巡查。巡役名数:寿光76名,昌乐40名,潍县80名,益都49名,王家岗场22名,官台场72名,沿河巡役154名。公粮银两由各盐商公捐。

民国公布《私盐治罪法》昼夜巡缉

1914年,民国政府公布《私盐治罪法》,同年5月在羊角沟设盐警队。1916年改称巡警局,内设警长1员、巡官5员、马目7名、步目13名,及步警、马夫、伙夫135名,分驻各存盐坨基,于开晒日期在各滩池昼夜巡缉。1919年添置汽船1艘。1925年在小清河北岸筑瞭望台3座,加强水运缉私防盗。1931年12月,莱州税警局在昌邑榆英设分驻所,驻15人;渔儿堡设派出所,驻12人;廒里设派出所,驻10人。

七、官销民销盐价悬殊大 最终酿惨案

清雍正以来,潍坊东西各县盐政体制不同,昌邑、诸城、高密、安丘四县实行民运民销,潍县、昌乐、寿光、临朐、益都实行官运官销,官盐价格高于民盐20余倍,群众怨声载道,最终引发了震惊省内外的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

官销民销盐价悬殊 昌潍以东不食官盐

清代盐业继承明代官督商销的纲法行之最久,但富商大贾往往染指两淮、长芦盐场,一般不愿到交通不便、成本较高的山东盐场行盐,故而山东盐场商运效果极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无商贩运的尴尬局面,商民皆受其害。于是,雍正八年(1730),清政府下令整顿盐务,在一些地区陆续进行盐法改革,或废引截商,官运官销,或将盐课摊入地丁,就场征税,听民运销。

山东民运民销的区域为东部沿海的18县,属于今潍坊区域的有昌邑、诸城、高密、安丘四县。在民运民销区域,准吃私盐,不设官盐店,故当时称为“昌潍以东不食官盐”。这一政策的实施,刺激了这些县域商家、百姓参与盐业经营的积极性,有的地方还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盐业市场。如到乾隆年间,在高密双羊店开盐铺的有安徽及山东莒县、诸城、日照、郯城、临沂、昌邑、平度和本地商铺达上百家,前街和中心大街两旁摆满了盐店招牌。平日里交易的盐商进进出出,大集盐业交易更加红火。据传,到乾隆末年,双羊店盐商大小车近300辆,运盐骡马牲口200余匹,从业人员达400余人,尤其是到了年底,贩销运盐的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嘉庆年间,村中不包括外地商家,常住200余户,人口千余人,学校、诊所、娱乐场所齐全,盐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发展。

潍县、昌乐、寿光、临朐、益都不属于民运民销区域,仍然实行官督商销,迄道光九年(1829),潍县、昌乐由于无商办运,改行官运官销,由官府在潍县城北关设立销盐总店,并在固堤、岭子、台底、傅戈庄和昌乐县的都昌、营丘分设8个大盐庄。潍县的西利渔村与昌邑县的东利渔村仅一河之隔,盐滩毗邻,而食盐税有天壤之别;潍县北岭子村紧靠盐区,村民自营盐滩,也在该村设有官盐店。寿光、临朐、益都却于道光十九年(1839)改行官运官销。

巡役侮辱妇女成导火索,上万村民火烧傅戈庄盐店

光绪十四年(1888)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潍县南眉村(今属坊子区)村民王廷环之妻从娘家罗都屯回家,途中被潍县傅戈庄盐店巡役王鸿文撞见,王鸿文以巡缉私盐为借口,遍身翻搜,肆意侮辱。北眉村更夫辛林拾粪到此,路遇不平,将王鸿文打走。当晚,巡役数人将辛林绑架到傅戈庄盐店,私行吊打,逼迫辛林报出食私盐者20户,罚买三千串钱的官盐。次日,王廷环之妻不忍无故受辱并连累辛林,领其侄子王小春到盐店评理。巡役拒不认错,反将王小春扣留店内。第三天,巡役王鸿文等5人到北眉村沿街叫骂,村民辛正福上前说理,巡役动手打人,被辛小玉、袁福顺等10余人捆绑在三官庙前的松树上。这日正逢南眉村集,围观者甚多,人人同仇敌忾。

这一事件,使得营里社一带民众对盐店及巡役的积怨全面爆发。当天晚上,众人推举北眉村深孚众望的庄田董事辛可选出面,并散帖约集南眉村、驸马营、辛庄、南邓村、北邓村、院上、下房等八村开会计议,约定于十一月二十七晨,各村民众以撞钟为号,一起讨伐傅戈庄盐店,并焚纸盟誓,有祸同当。

当天早晨,北眉村及周围7村民众上万人,手持铁镢刀枪,由辛可选率领,一齐拥向傅戈庄盐店门前论理,要求释放扣押人员。盐店蛮横无理,巡役王全贞、杨修长等竟向村民开枪,当场打死辛小玉,伤2人。民众气愤之极,冲进盐店,救出辛林、王小春,并将盐店25间房子放火焚烧,缉私委员刘世贤、盐店司事张辅之、带巡李春浦、巡役张连升等15人当场烧死,巡役王文生等4人在逃窜途中被陈小伍、王道远等推入潍河淹死。

火烧傅戈庄盐店事件震惊全省,清政府慑于民愤,将潍县知县沈宝琼革职,任命周承瑞为代理知县。同时,莱州府派专员赴潍县处理此案,先后逮捕辛可选、陈小伍、袁正存、赵文才、房小盈数人。辛可选不屈不挠,虽经多次重刑拷问,仍然一口咬定是自己所为,与他人无关。

直至光绪十八年(1892),本案才以“缉私过严,民怨积久莫伸,巡役缉私肇衅致被烧杀”了结。此时陈小伍、于乃修、袁正存已病死狱中,王道远自杀,剩余3人被判绞刑缓决,1人被充军发配江西,辛可选被“杖八十”释放。

1932年,潍县学者丁叔言搜集该案有关资料,编为《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记实》一册,对案情的发展有较为详细的记录,是关于该案难得的文献资料。

火烧傅戈庄盐店案是晚清盐政混乱与官督商销制度弊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一次典型爆发。到民国初年,在广大民众的积极争取下,潍县也成为民运民销区。

图片由王伟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