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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创新?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5684

 信息来源:守望与传承 2019年6月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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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大同,男,汉,浙江义乌人,上海音乐学院文学( 音乐学) 博士,研究员,曾任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歌舞总团团长,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文化艺术研究》杂志社社长,主编,浙江省婺剧促进会副会长,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亚太民族音乐学会副秘书长,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音乐学,艺术学,文化政策理论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创新?

摘 要:“在创新中保护非遗”的后果是只创新、无保护,创新后的成果属于将来的非遗,而不是当下的传统遗存。今天非遗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要保护好、传承好在当代社会中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的原生态非遗,至于对其进行创新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文化需求问题,则是群众文化活动、专业艺术生产和文化市场开拓的工作目标。在政府的文化建设工作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各司其职,分流对待。

关键词: 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工艺; 非遗; 创新; 保护; 分流; 发展; 文化建设; 原生态



艺术创新发展是非遗工作者和相关学者们常常谈论的话题,而这一话题其实含有两个完全不同性质指向的内容: 一是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二是非遗本体的创新。

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无可非议,非遗工作者应该、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任务; 学者们也应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帮助非遗工作提高效率、更趋完美。然而许多人又提出,非遗本身需要通过文化创新来继承和发展,以及创新是最有效的继承和保护等一系列看法。从大量的此类文章对非遗创新的一再强调中,从各地对非遗项目进行重新加工编创而形成的精品表演节目仍称作非遗的情况中,不难看出,非遗本体必须创新发展的观点是我国文化建设领域、也是各地非遗工作已经付诸行动的一种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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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日本学者星野紘以介绍日本 60 年来开展非遗保护的经验和方式,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非遗本体的创新发展问题。他说: “日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选拔过程中,始终强调尊重原生态。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在全日本是非常有名的华美的民间歌舞,受到了世界各地观光游客的热烈欢迎,但是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理由之一便是这些项目在最近的 80 年里对原生态进行了加工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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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把经过“加工和美化”后的民间歌舞节目排斥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之外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我国的非遗工作者应该慎重考虑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作为一种历史遗存以及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概念,非遗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时间差”,即在历史生成与传至今日之间,至少要有几十年到百年以上的时间距离; 另一是“时间界”,即不论非遗在悠悠岁月中经历了多大变化,只要是它至少产生在几十年到上百年前而一直流变到当下为止的都属非遗。但从今以后的情况就有所不同: 以当下为界,今后具有微变、渐变现象的非遗因其特性未变而仍然属于原有自然生态范畴,因而仍是“这一个”非遗; 而创新发展的非遗因发生了从旧到新的性质改变和提升,成为了一种脱离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由突变而成的新事物,因而它已不再是传统遗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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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因人作载体而在传承中不可避免出现变异现象的传统遗存,非遗在载体组成上还具有传承者和发展者二者合一的“同主体”特征,即传承者就是发展者,非遗的历史流变产生于传承者本身在当时的时代、环境等条件影响下,自觉或不自觉所作出的趋动。正是基于这种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力运动缘故,在历史长河中,非遗的动态性传承往往表现为同质的微变和渐变。然而,目前我国对表演类非遗保护项目进行重新打造的都是群众文化工作单位、表演院团中的职业创作者,他们怀着创作精品的动机,以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来进行创作构思运行,最后产出的是对非遗原材料作精细加工后的表演艺术作品。即使有的从表面上看所作改动不太大,但它也是一种脱离原有生存土壤的、“修旧如旧”的新产品。这一行为是把非遗传承主体与发展主体作出分离后,以来自乡土、民间之外的外力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内力的替代。就这样,非遗保护项目在被打造成群文系统和专业院团的精品演出节目之际,完成了从传统遗存的素材身份到演艺作品身份的异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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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我们谁也不会把冼星海《黄河大合唱》中具有山西民歌风格的“河边对唱”当作山西民歌,谁也不会把吸收越剧旋律创作的《采茶舞曲》看成是传统越剧音乐,即使是这些作品由山西民歌手在村头演唱,由嵊州农村姑娘在戏台上歌舞,也丝毫改变不了它们作为新作品的特质。同样,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把基于传统的创新发展物仍然称作非遗。刷上铮亮油漆的出土文物已不是原有文物,当代生产的文物高仿品要保存至少近百年后才能算作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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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非遗保护项目基础上重新打造而成的优秀表演节目来说,它们可以是群众文化活动的精品,可以是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的精品,但唯独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内的精品,因为它们已经脱胎换骨,它们的创新发展者也不是非遗传承者本人,其新生命来源于非遗生存链之外及其传统遗存“时间界”之后的外力的孕育。

即使创作者能够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使之传承到产生足够的“时间差”,那么,它们也只是一种将来的非遗,而不是当下的非遗。作为一种传统遗存,非遗还是一种体现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它具有如同物质文化遗产一般的历史价值。由于我们的前人还没有非遗保护的意识、概念和技术手段的缘故,致使它们当初的生成面貌,它们的阶段性发展形态,都没有被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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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人们只能见到从其生成开始,一直流变至今的非遗。于是,不论我们多么渴望听到一千年前吴越国王钱镠曾“高揭吴喉”唱过的临安山歌,也不论我们多么希望欣赏到四五百年前家喻户晓的明代昆山腔与一两百年前流派纷呈的清代弹词,事实上,在存留着过去风韵并流传到今天的这些个杭州民歌、江浙昆剧和苏州弹词之中,已经是听不到、看不到千百年前那些非遗原貌以及它们历时发展的种种阶段性形态了。这种本该十分厚重的无形遗产历史价值的弱化,是前人留给我们这个时代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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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今天仍然要在创新发展中进行非遗保护而不强调原生态保护,那么其后果只有一条,即百年、千年后的后人就只能见到一直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到那时的非遗,或者是只能领略一种已转化为历史音像档案资料介质的当今非遗,我们今天还能见到的活态传统遗存将永远消失在历史的进程中。不妨设想一下,当我们所遇到的历史缺憾再次在我们的后人面前重现时,我们的后人会对今天的非遗保护工作做出怎样的评价呢?因此说,“在创新中保护非遗”的后果是只创新、无保护,创新后的成果属于将来的非遗,而不是当下的传统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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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非遗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要保护好、传承好在当代社会中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的原生态非遗,让千百年后的人也能在他们的真实生活时空中,看到在 21 世纪初这一“时间界”内的、活生生的传统遗存,并能体验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 至于对其进行创新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文化需求问题,则是群众文化活动、专业艺术生产和文化市场开拓的工作目标。在政府的文化建设工作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各司其职,明确区分,分流对待。

① [日]星野紘《日本保护文化财产 60 年经验: 传统不宜乱改造》,《人民日报》,2010 年 5 月 13 日。

② 吴越王钱镠唱过一首临安山歌,歌词是“你辈见侬底欢喜,别是一般滋味子。永在我侬心子里! ”参见[宋]文莹《湘山野录》。